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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甲系某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在其21周岁时与女青年乙(20周岁)欲登记结婚。因乙在外地工作,甲便在乙未到场的情况下,给自己开具了结婚证。乙凭此结婚证在单位申请了住房,但双方基本上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3年后,甲又利用自己是婚姻登记员的便利,与不知情的丙领取了结婚证,后被乙发现。

如何认定甲的行为的性质?

【参考答案】

甲为己与乙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与丙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既是行政违法行为,又是重婚行为。《婚姻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婚姻登记员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甲作为婚姻登记员,违反该规定为己与乙、丙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受到行政处分。甲与乙登记结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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