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美国国会通过的94-142公法规定:必须为所有3-21岁的特殊儿童制定适合其需要的个别化教育计划,且须定期评估与修正。个别化教育计划(个别化教学计划):指在综合各项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儿童独特的身心发展水平和教育需要所制定的教育计划。
问答题简述特殊教育学校的分类教学。
问答题简述特殊教育的教学组织形式。
问答题简述特殊儿童早期教育医疗康复模式的优缺点。
问答题简述特殊儿童早期教育综合训练模式的优缺点。
问答题简述特殊儿童早期教育训练中心模式的优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