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此为离婚时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离婚时给予生活帮助应符合的条件是:1.生活困难在离婚时已经存在;2.提供帮助的一方必须有负担能力;3.以个人财产实施经济帮助。
问答题简述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与方法。
问答题简述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与变更。
问答题简述离婚后子女直接抚养方的确定。
问答题简述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
问答题简述诉讼离婚的两项特别规定。
问答题简述离婚的种类。
问答题简述收养关系的无效。
问答题简述收养成立的效力。
问答题简述我国现代社会的收养制度特点。
问答题简述立嗣的概念及其与收养的区别。
问答题简述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问答题简述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问答题简述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问答题简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婚姻。
问答题简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