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法》第25条在肯定合法有效收养行为的同时,设立了确认收养无效的制度,以便对违反收养法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收养行为,或不具备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必备要件的收养行为,予以否定。
问答题简述收养成立的效力。
问答题简述我国现代社会的收养制度特点。
问答题简述立嗣的概念及其与收养的区别。
问答题简述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问答题简述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和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