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吴某与程某因合秋经营零售批发而发生纠纷,2011年吴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退回自己出资的26万元,且分成合伙经营所得利润7万元。在诉讼过程中,法院经吴某的要求,向程某提出调解,程某表示同意,但法院进行调解的当天程某有事,而让其妻刘氏到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时,吴某签收了调解书。程某则表示只同意部分调解内容,拒绝签收,送达人员把该调解书放在程某家,送达回证上记载为留置送达。2个月后吴某以程某不履行调解协议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送达人员将调解书留置送达程某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送达人员将调解书留置送达程某不合法。因为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调解书只有经过双方当事人的签收才具有法律效力。本案对调解书留置送达是错误的,调解书只有一方签收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