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甲乙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两人于1999年5月1日登记结婚,2000年7月10日生下一子丙。婚后,两人感情不和,甲经常对乙施加暴力,将甲多次殴打伤住院。2000年10月,甲结识了一未婚女子丁,即与丁长期共同居住,对乙和丙不管不问。为达到与丁结婚的目的,于2002年12月17日以夫妻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问: 如果甲对一审法院判决中的财产处理不服而上诉,乙在上诉审中第一次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法院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0条第3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