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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一家银行为从某港装运的货物给发货人开立了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列明按UCP600办理。该信用证以后被修改,要求增加由开证申请人指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商检证书,遭到受益人拒绝后,开证行开始宣称,如提示的单据中不包括该商检证将拒不偿付,继而又声明:如开证申请人收到的货物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可以照付。货抵目的地后,经检验收到的货物仅为发票所列数量的80%,因此遭到拒付。为此,受益人起诉开证行违反信用证承诺。 试对此案进行评论。

【参考答案】

分析本案可知,开证行的说法和做法均不合理。具体分析如下:
(1)开证行要求提供商检证书属不合理要求
本案中使用的是不可撤销信用证,《UCP600》第7条b款明确规定,开证行自其开立信用证时起,为其承付承担不可撤销的责任。进言之,未经受益人同意,开证行不能修改不可撤销信用证。本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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