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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印度孟买一家电视机进口商与日本京都电器制造商洽谈买卖电视机交易。从京都(内陆城市)至孟买,有集装箱多式运输服务,京都当地货运商以订约承运人(contractingcarrier)的身份可签发多式运输单据(MTD)。货物在京都距制造商5公里的集装箱堆场(CY)装入集装箱后,由货运商用卡车经公路运至横滨,然后装上海轮运到孟买。京都制造商不愿承担公路和海洋运输的风险;孟买进口商则不愿承担货物交运前的风险。试对以下问题,提出你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京都制造商是否可向孟买进口商按FOB、CFR或CIF术语报价?

【参考答案】

京都制造商不可向孟买进口商按FOB、CFR或CIF术语报价。理由如下:
FOB、CFR或CIF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交货点都在装运港船舷,即本案中的横滨船舷。但是,本案中京都制造商不愿承担京都至横滨这段公路运输的风险,因此交货点应该在京都,适用多式联运。所以,京都制造商不可向孟买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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