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本为8000万,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甲认购1000万,乙、丙、丁分别认购500万,剩余部分溢价向社会公众募集,并在认股书中规定该公司的优先股股东在公司中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享有与普通股同等的表决权。
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中有何违法之处?
【参考答案】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中存在以下违法之处:1. 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问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优先股股东通常不享有表决权,或者其表决权受到限制。在该案例中,认股书中规定优先股股东享有与普通股同等的表决权,这与《公司法》的规定不符。2. 股份募集问题:根据《公司法》,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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