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问答题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问答题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问答题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问答题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非固定业户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问答题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固定业户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