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2日,A市花海区地方税务局和所属专门负责个体税收管理的税务所,同时在该区商业步行街入口处的宣传厨窗内,以区地方税务局和税务所的名义分别对各自所管辖的纳税人的欠税情况进行了公告,其欠税公告内容摘录如下:
A企业:欠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分别为198万元、5万元和20万元。
B企业:欠税210万元
C企业:欠税30万元(注,因企业财务人员出差未回而未与企业核对确认)
D企业:欠税20万元
E个体户:欠税10万元
F个体户:欠税8万元、滞纳金0.5万
请指出区地方税务局和税务所在欠税公告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