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6日是中秋佳节。8月15日,某食品配送中心通过E-mail向某月饼生产企业订购月饼,具体内容是:订购贵厂月饼10000盒,每盒月饼6块,每块250克,每盒价格80元,交货时间是9月25日前,以保证节前连锁店的销售。月饼生产企业接到订单后,同意订购但要求食品配送中心先行支付总价20%的定金。食品配送中心于8月20日向月饼生产企业支付了合同定金。9月28日,食品配送中心未收到货物,申请人又通过E-mail方式向月饼生产企业表示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和赔偿损失。月饼生产企业不同意,10月5日将货物发送到食品配送中心。食品配送中心拒绝收货。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食品配送中心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