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应当追缴。
问答题对于一不满14周岁违法嫌疑人以将所盗财物挥霍,请问如何将其违法所得追缴?
问答题公安部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定为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二种违法行为,在实际执法中增加了不少麻烦。如怎样区分殴打还是伤害?如一个人同时实施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是否要分二个行为进行处罚,如套用刑法罪名规则应分别处罚。可否改为一个定性,既定故意伤害。
问答题盗窃防洪堤坝上的树木,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处罚适用《治安处罚法》不当,是适用《森林法》还是《防洪法》或者是其他法律?
问答题“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是否以“行为人都具体实施了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为必要条件?
问答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二款(二)项规定“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要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请问如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是六十周岁以上的人,所打的人也是六十周岁以上的人(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案件),该如何适用四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