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李某实缴出资1000万元,以占股:70%的比例成立华风公司;后股东李某又独资成立一人公司为清风公司;后李某指示清风公司和华风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将其为华风公司出资的1000万元以工程款名义发送到清风公司的账户上,但清风公司实际并未履行该工程合同。后来华风公司因违规营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并破产,其以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仍欠债权人乙200万元欠款。债权人乙以股东李某为被告直接向法院提起公司人格否认之诉,则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告知债权人乙,应追加华风公司为被告
B.应当依职权把华风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C.依职权把华风公司列为第三人
D.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