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备用信用证要求受益人分期支款时须提供申请人违约的如下声明: “因为在到 期日申请人没有对以下本票中的一张付款,因此,所开立汇票之金额代表开证申 请人应该支付而未付的金额。 ” 分期号 本票号 金额 到期日 1 AAA GBP× × .00 ×× 2006-1-1 2 BBB GBP× × .00 ×× 2006-2-1 3 CCC GBP× × .00 ×× 2006-3-1 4 DDD GBP× × .00 ×× 2006-4-1 申请人早于分期付款日,即 2006 年 1 月 1 日、2006 年 2 月 1 日、2006 年 3 月 1 日、2006 年 4 月 1 日之前,在备用信用证外,直接向受益人支付了应付的分期 付款金额。因此,受益人无需在备用信用证项下开立特殊的分期支付汇票。2006 年 4 月 2 日, 在分期支款第四张本票到期后, 申请人没有如前三次那样如期付款, 因此受益人向开证行提交了信用证所要求的违约声明书和汇票, 以便在备用信用 证项下向开证行索取申请人所欠款项。 试分析,按照ISP98规定,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可否拒付?
【参考答案】
不能。这是因为,与UCP600不同,ISP98明确规定了每次交单均具有独立性,即受益人未能按期交单,并不影响下次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