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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中东某商人从西欧购买一项商品,买卖双方约定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并明确分两批交货和分两批开立信用证。第一张信用证开出后,已经顺利结汇。第二张信用证开出后,买方因第一批货物质量有问题,向卖方索赔的事尚未了结,便通知银行停止使用其已开出的第二张信用证,但银行仍凭卖方第二批交货的正确单据付了款。当银行通知买方对第二批交货付款赎单时,遭到买方拒付。 试分析,买方拒绝付款赎单是否有理?银行对此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本案合同规定按信用证付款方式成交,而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文件,在信用证付款条件下,银行处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他对受益人承担独立的责任。由于银行开出的是不可撤消信用证,而且按一般惯例规定,银行只管单证,不管货物,当银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时,只要单证一致,作为开证申请人的买方就必须付款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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