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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某公司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以月为单位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同时该公司实行轮休制度。某周日,公司表示因其他职工病休,要求职工林某顶班。林某以周日本应轮到其休息且其已有安排为由,予以拒绝。事后,公司依公司规章制度,认定林某旷工,扣发当日工资及当月部分奖金。林某不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理由是:每日加班应与职工协商,职工有权拒绝,故自己并未违纪。仲裁调查查明,如果该日林某上班,该周的工作时间是40小时,该周的工作天数是7天。 该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正确。
依《劳动法》第36、38、41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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