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2008 年 12 日天力商场与振兴冰箱制造厂协议商定:天力商场向振兴冰箱厂订购其制造的银海岸冰箱 2000 台,于 2009 年 4 月 20 日前交货。2009 年 4 月 10 日,振兴冰箱厂根据协议要求完成交货,并收到了天力商场的货款。2009 年 6 月开始,有顾客陆续到商场要求退货,称其购买的银海岸冰箱制冷效果不好。于是天力商场要求振兴冰箱厂退货并赔偿损失。协商不成,天力商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振兴冰箱厂称,冰箱制冷不好,主要问题在于冰箱的压缩机,为其提供压缩机的天王牌压缩机生产商应该负主要责任,于是要求法院追加天王牌压缩机生产商为被告,让其承担主要责任。 天王牌压缩机生产商在本案中应处于何种地位?为什么?
【参考答案】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因正在进行的诉讼的裁判结果与他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天王牌压缩机生产商与本案的裁判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应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