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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张强家住沈阳市和平区(即户籍所在地),李玉家住辽阳灯塔县,双方于 2005 年 10 日在沈阳市和平区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因做生意在沈阳和辽阳两地往返居住,因性格不合,两人婚后经常争吵,2008 年 9 月李玉向灯塔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李玉已回到灯塔县居住半年之久,而张强因做生意仍在两地往返居住。

灯塔县人民法院能否受理李玉的起诉?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能。理由: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意见》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1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符合上述规定,故可以由李玉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