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对万先生宣称海外有投资项目,收益很高而且安全。因为万先生没有资金,宋某便介绍贾女士借款给万先生。贾女士表示可以借款,但要求万先生将其名下的房屋抵押给她。于是,万先生和贾女士一起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手续。在此过程中贾女士利用万先生缺乏抵押相关知识的弱点,实际办理了房屋买卖手续,将房屋过户到了悦年公司名下。之后贾女士出借万先生200万元,万先生将借款全部汇给宋某进行投资,结果血本无归,无法偿还对贾女士的债务,悦年公司则强行收房。此时,万先生才发现这是个骗局,其房屋以200万元卖出,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万先生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