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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简答题李某与某企业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李某从事厨师工作。合同订立后,企业未经协商,三年中多次变更李的工作岗位并以李未交单位向职工集资的1000元为由,扣发了李某三个月工资。为此,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补发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提出反诉,要求李某承担在上岗前企业自办临时赔训的费用。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职工的申诉请求,驳回了企业的反诉请求。 简述劳动合同的变更。

【参考答案】

1.劳动合同的变更,其实质是双方的权利义务发生改变,前提是双方原已存在合法的合同关系,原因主要是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目的是为了继续履行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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