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法国伊丽莎白有限责任公司(卖方)与中国ALT有限责任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后来,双方因交货期发生争议。法国伊丽莎白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公司所在地起诉。法院发生传票,传中国ALT有限责任公司出庭应诉。
应该向对方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的效力。
问答题托运人皮尔逊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可否对未能交货造成的损失要求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赔偿?
问答题你作为律师,如何回答?
问答题在上述纳税中,哪些属于国际重叠征税?
问答题该合同是否存在问题?
问答题A厂如果认为其利益受损害,它应采取何种救济措施?
问答题请运用相关规则反驳安省的主张,并说明其措施是否合适?
问答题双方争议应由哪些WTO货物贸易规则调整?
问答题上述各项损失中,哪些是共同海损?哪些是单独海损?
问答题保险公司是否对此损失予以赔偿?为什么?
问答题请分析,原告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问答题X公司是否具有要求Y公司实际履行的补救方法的权利?为什么?
问答题厦门公司与香港公司谁违约?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问答题本案应按原要约还是按反要约执行合同?为什么?
问答题本案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问答题开证行拒绝是否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