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先生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020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从中国境内任职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8000元,其中包含境内企业支出甲先生实报实销住房补贴每月5000元。
(2)2月,为境内某企业提供咨询取得劳务报酬40000元。
(3)5月,从商场购买一套西服3000元,获赠高级领带一条,市场价200元。另外商场对累积消费达到50000元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抽中洗衣机一台,价值1500元。
(4)6月,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红利12000元。
(5)2020年甲先生任职的上市公司开始实施雇员持股激励,实行股票期权计划。2020年6月28日,该公司授予甲先生股票期权30000股,授予价2.5元/股;该期权无公开市场价格,并约定2020年9月28日起甲某可以行权,2020年9月28日甲先生以施权价购买股票30000股,当日该股票的公开市场价格5元/股。
(6)9月,购买体育彩票中奖120000元,并向北京2022年冬奥会捐款50000元。
其他相关条件:甲先生选择享受住房补贴等津贴补贴的税收优惠,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