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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曾某有一子甲和一女乙并有房屋六间,1992年曾某的妻子去世,1995年曾某另娶一妻丙,丙有一子丁。曾之女乙于1996年结婚,1997年乙生一子,1998年乙因病去世。1999年曾某去世,过了两个月曾之妻丙因思念过度亦过世。现甲和丁因挣房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甲认为自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丁无继承权。 本案谁有继承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

(1)甲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2)丁无继承权,不能直接继承曾某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丁与曾某系无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是法定继承人。
(3)丙与曾某是夫妻关系享有继承权。
(4)乙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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