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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张某夫妇共有一儿一女,其子因病早逝,遗有一孙。张在外经商,因意外事故于1997年死亡,留有经商所得60万元。张某之儿媳要求分割遗产。 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1)张某经商所得60万元系夫妻共同财产,应当首先将60万元中的30万划归张之妻所有,遗产30万元。
(2)根据继承法规定,张之妻、张之女士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媳不是法定继承人。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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