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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材料1:《义务教育法》规定:“凡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对这个规定,有人认为,儿童入学是家长和学校的事,家长和学校让上学就上,不让上学就不上。又有人认为,上学是我们自己的事,既是我们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也是我们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依法执行。不能让上学就上,不让上学就不上。
材料2:我国的选举理论认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统一的,公民有选举权就有被选举权,二者不可分离。

材料1中你赞同哪种说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

材料1中,前者的说法是错误的。我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既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的义务,受不受教育不是个人的事情,是受到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