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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2005年第二季度,松江市地税局北岸税务所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决定对饮食业的定额从7月起至12月适当调高,并于6月底下发了调整定额通知。金帆大酒店的定额由原来的4万元调整为5万元。该纳税户不服,说等到7月底将搬离此地,7月份的税款不准备缴了。7月17日北岸税务所得知这一情况后,书面责令该纳税户必须于7月25日前缴纳该月份税款。7月20日,税务所发现该纳税户已开始转移货物,于是责令该纳税户提供纳税担保,该纳税户没有提供纳税担保,于是税务机关书面通知该纳税户的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了7月份的税款。问: 你认为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参考答案】

税务所的行政行为不合法。因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8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 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 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 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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