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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赵飞是某公司职员。1995年6月因公出国,从此失去音讯,至2000年6月,下落不明已达5年,公司准备申请人民法院宣告赵飞死亡,以便将其除名。赵飞的父母认为不能直接申请宣告赵飞死亡,而应该先申请宣告失踪,否则就不让申请。赵飞的妻子李悦不同意赵飞的父母的看法,不经赵飞的父母同意径直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赵飞死亡。人民法院受理了赵飞妻子的申请,于2000年8月30日宣告赵飞死亡,其财产被分给李悦及赵飞的父母,李悦不久便嫁给本单位司机张某,不幸刚结婚两个月,张某因酒后驾车导致车毁人亡。2001年12月,赵飞突然回家。原来他出差到国外,被人骗走财物,又得了一场大病,经不住别人怂恿,用随身携带的公款与人合伙做起了生意,不想头笔买卖就赔了,不敢回家,遂到边境地区流浪了5年,因思家心切,终于回来了,回家后得知一切,大吃一惊,要与李悦复婚,李悦不同意,后来又要李悦和他父母归还他财产,李悦和父母也都不同意,赵飞不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做,遂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
问:

赵飞的妻子李悦不经赵飞父母允许,直接申请法院宣告赵飞死亡,对不对?法院宣告赵飞死亡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

赵飞的妻子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赵飞死亡。赵飞下落不明已5年,李悦又是申请宣告死亡的第一顺序利害关系人,根据《民通意见》第25条之规定,符合上网年轻宣告死亡的条件米兆飞的父母无权阻止李悦行使这一权利,因为他们属于申请宣告死亡的第二顺序的利害关系人。
因此法院应受理李悦的请求。《民事诉讼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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