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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某化工厂在2002年8月招收了一批工人并与之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履行开始后,化工厂只在开始的两个月按照合同约定给工人发了工资,之后一直拖欠工人工资达半年之久,工人多次请求发放工资,化工厂均以效益不好为由予以搪塞,同时却经常要求工人加班,使得每位工人的平均日工作时间达到了13小时,如果有工人不愿加班,就以所拖欠工资不予发放相威胁。因为从事的是有化工产品的加工生产,化工厂又未向工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护措施,致使许多工人患上了职业病,工人上医院就诊时发现,化工厂并未按照合同上的承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此,工人们组织起来,推选代表准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被化工厂得知后,派人对职工代表进行威胁和殴打。

化工厂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哪些权利?请一一列举并加以简要说明。

【参考答案】

化工厂的行为侵害了工人的下列权利:
(1)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包括报酬请求权和报酬支配权。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劳动权,国家规定了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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