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
2001年4月26日,某桥梁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的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事故经过如下:4月26日8时40分,8名工人在脚手架平台面上东北角拆卸成捆杠杆时,产生动荷,东北角一侧脚手架弯曲变形产生坍塌,8人坠落,其中7人死亡,1人重伤。
经分析,事故原因如下: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造成该事故的原因是:(1)直接原因:1)违章指挥吊装作业。某施工单位为了赶进度,在脚手架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吊装作业,将约为40t的杆件集中堆放在约30m2的平台上,造成脚手架因局部负荷超载失稳而坍塌。2)脚手架存在严重缺陷。某脚手架安装公司搭设的脚手架没有施工设计图纸,未按规定搭设,严重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程的规定。该脚手架没有剪刀撑,没有与周围的建筑物可靠拉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尚未完工经验收的情况下就开始启用。
(2)间接原因:监理公司未能严格遵守建立规范。某监理公司未能严格遵守监理规范的要求,未对某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认真审查研究;未按监理规范的规定,对脚手架搭设施工进行旁站、巡视、平行监理;在脚手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并且未验收的情况下,对两次违章使用未予制止,致使最后一次使用发生了事故,没有尽到监理单位应尽的职责,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对本起事故的责任应如何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