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
1994年4月22日,某公路工程处第三项目经理部在某立交桥施工期间,对立交作业区域内原有厂房拆除过程中,发生了一起因被拆除的建筑物坍塌,导致2人死亡的事故。建设单位委托第三项目部进行3000m2厂房拆除工程的施工,并要求4月底前拆完。条件是第三项目经理部向建设单位上交4万元,拆除下来的钢筋由第三项目经理部支配。项目经理K在工期紧,项目自身无能力进行此项拆除工程和民工队负责人L多次要求承包此项拆除工程的情况下,最终将此项工程分包给了L民工队。条件是以拆除下来的钢筋作为支付L的拆除施工的工程款,并于3月27日签订了合同书。厂房是砖混结构的二层楼房。民工队为了能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多的收益,不支搭拆除工程的脚手架,而是站在被拆除厂房的楼板上,用铁锤进行作业。4月22日,厂房只剩最后一间约16m2的休息室时,民工L、H和C站在休息室顶棚(二楼地板,二楼已被拆除)上,继续用铁锤捶击顶棚。同日下午16:45左右,房屋中心部位的顶棚水泥已基本脱落,民工L、H和C仍用铁锤捶击暴露出来的钢筋。只是顶棚呈V字形折弯,继而拉倒两侧墙壁,C及时跳下逃生,L和H被迅速缩口的顶棚V字形折弯包夹。L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H在京医院抢救1h后死亡。
(1)请从技术方面和管理方面分别对本起事故进行分析。
(2)如何制定事故的预防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