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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2008年1月11日,A市烟草专卖局接到一举报电话称:在本市建设路小小食杂店,有人卖假烟。A市烟草专卖局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检查,在本市建设路小小食杂店赵某的经营场所发现50条“龙泉”、5条“红山茶”卷烟上的条码,并非本市烟草公司的条码,且不能提供在本市烟草公司购货的发票;另有两条蓝盖芙蓉王图案模糊、包装粗糙;怀疑零售户赵某涉嫌违法。当场开具了“证据登记保存单”将卷烟登记保存。后即对此案立案调查,调查发现:小小食杂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地点为民主路29号,该批卷烟是赵某从一位叫“胜子”的烟贩手中购进,其中两条蓝盖芙蓉王以明显低于市价购进,卷烟总价值1575元。

A市烟草专卖局可认定当事人实施了什么违法行为?可否实施行政处罚?为什么?

【参考答案】

A市烟草专卖局可认定当事人实施了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零售业务及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
对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可实施行政处罚,对无证零售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关于职能管辖的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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