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1日,A市烟草专卖局接到一举报电话称:在本市建设路小小食杂店,有人卖假烟。A市烟草专卖局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检查,在本市建设路小小食杂店赵某的经营场所发现50条“龙泉”、5条“红山茶”卷烟上的条码,并非本市烟草公司的条码,且不能提供在本市烟草公司购货的发票;另有两条蓝盖芙蓉王图案模糊、包装粗糙;怀疑零售户赵某涉嫌违法。当场开具了“证据登记保存单”将卷烟登记保存。后即对此案立案调查,调查发现:小小食杂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地点为民主路29号,该批卷烟是赵某从一位叫“胜子”的烟贩手中购进,其中两条蓝盖芙蓉王以明显低于市价购进,卷烟总价值1575元。
A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实施检查时,应遵守哪些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