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工程建设项目的位置属于业主老厂区东侧的狭窄场地,南北两侧均有厂内铁路线,只在场地的西侧有一条道路同外部接通,交通不便。该工程的特点为:建筑物较多,皮带通廊和各种管道纵横交错,且有150m高的烟囱两座。施工承包商同业主签订了该工程的建设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期为12个月(非承包方原因,工期顺延),开式日期为2005年3月8日,竣工日期为2006年3月8日,工期惩罚额为5000元/天,工程保修期1年。
施工过程中,因建筑物较密集,安全管理困难较大,烟囱施工到100m时,施工材料坠落到附近的车间屋面,造成一名屋面防水施工人员死亡。
因业主原因,施工累计停电20天,雨天不能正常施工延误工期10天,交通不便延误工期10天,该工程于2006年4月18日竣工。为使项目尽快发挥效益,高炉早日供料,业主领导决定不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
问题:
(1)本工程发生的防水施工人员死亡事故按发生原因和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分,各属什么类别的事故?
(2)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如何?
(3)伤亡事故处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4)该工程工期延误40天,承包方是否承担责任?若承担责任,工期延误惩罚金额为多少?
(5)该工程未经验收便投入使用,发生质量问题承包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