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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裁员通知书:
本*公司遭到4月24日特大火灾,四车间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无法恢复生产。公司董事会于5月2日进行了讨论,工会主席也列席了会议。根据本公司个人劳动合同第三章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或者技术条件发生变化而人员有多余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现已决定:解除四车间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请您接通知后,于本月25日,随带户口薄、工作证、劳保卡、会员证等前来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公司将统一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裁员补偿金,待保险公司理赔后,再发相当1个月的工资补偿金。希望各位员工体谅公司的困难。祝您另行择业顺利。
此致
××公司人事部(章)
2006年5月3日

以上是某中外合资企业发给劳动者的经济性裁减人员的通知书,请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说明该通知书的错误。

【参考答案】

(1)裁员条件:依照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合同订立依据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该公司是以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企业因生产经营或者技术条件发生变化而人员有多余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约定因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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