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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2009年3月,初中年赵某离家出走,在某市一家家具厂找到了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期限为一年。家具厂厂长知道赵某只有15岁,于是安排他做一些杂活。赵某工作了6个月后掉出辞职,厂长说要提前辞职就要交纳违约金500元,否则必须要干满约定的期限。 赵某能够成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吗?

【参考答案】

本案件中不能够成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为李某尚不满16岁,不具有劳动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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