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向银行借入短期借款150000元,用于商品周转。
2、预提本月短期借款利息750元。
3、以银行存款支付季度银行借款利息2250元,已预提1500元。
4、2007年10月1日向B公司购入商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0元,增值税额34000元,出具一张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为8%面值234000元的带息票据。
5、2007年12月31日将B公司应付票据3个月的应付利息入账。
6、2008年4月1日B公司应付票据到期支付款项共计243360元。
7、收到C单位预订商品的预付款50000元,(设“预收账款”科目)
8、将C单位预订的商品发出,货款120000元,增值税额204000元,共计140400元。
9、收到C单位补付的货款90400元。
要求:根据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