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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新加坡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中国某商贸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销售白糖500吨。为联系货源,A公司与马来西亚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订立了一份FCA合同,购买500吨白糖,合同约定提货地为B公司所在地。2000年7月3日,A公司派代理人到B公司所在地提货,B公司已将白糖装箱完毕并放置在临时敞棚中,A公司代理人由于人手不够,要求B公司帮助装货,B公司认为依照惯例,货物已交给A公司代理人照管,自己已履行完应尽的合同项下的义务,故拒绝帮助装货。A公司代理人无奈返回,3日后A公司再次组织人手到B公司所在地提取货物。但是,在货物堆放的3天里,因遇湿热台风天气,货物部分受损,照成10%的脏包。后A公司将货物运到装运港口,悉数交与承运人,承运人发现存在10%的脏包,欲出具不清洁提单,A公司为了取得清洁提单以便顺利结汇,便出具保涵,许诺承担承运人因签发清洁提单而产生的一切责任,承运人遂出具了清洁提单,A公司得以顺利结汇,提单和保险单转移至C公司手中。7月21日,货到上海港,C公司检查出10%的脏包,遂申请上海海事法院扣留承运人的船舶并要求追究其签发清洁提单的责任。承运人则依据A公司出具的保函要求A承担责任。 本案中A公司是否承担C公司的损失?A公司应从中吸取什么教训?

【参考答案】

A公司需要承担C公司的损失。
原因:A公司以保函换取到了清洁提单,保函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达成的一项保证赔偿的协议。A公司也因根据保函替运输公司承担责任。
吸取教训:
(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是FCA合同,FCA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交易地点实在卖方(B公司)所在地,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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