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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某年3月,A公司与B公司按照CIF条件签定了一份出口某种日用品的合同。由于考虑到该商品的季节性很强,买方要求在合同中规定货物必须在4月底之前运达目的港,以保证5月初投入市场,过期买方不再接受货物。卖方为了卖得好价钱,同意了买方的条件,并在合同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卖方在合同规定 的装运期内发运了货物,然而载货船只在途中发生故障,修船延误了时间,结果 货到目的港已是五月中旬。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并提出索赔,双方为此发生了争 执。 卖方认为, 合同是按照 CIF条件成交的,根据《INCOTERMS 2010》的解释,CIF是在装运港交货,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是以装运港船上为界划分,也就是说 卖方只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风险,而在运输途中发生的货物损坏,灭失以及延 误的风险均由买方承担。 但买方则认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已明确规定了期限到达,这是买方接受货物的前提条件。现在货物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最后期限,买方自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你认为卖方主张有理,还是买方主张有理?

【参考答案】

我认为是买方的主张有理。
理由:虽然根据《INCOTERMS 2010》的解释,CIF是在装运港交货,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是以装运港船上为界划分也就是卖方只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风险, 而在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在一般情况下卖方不承担因为装船之后的由于运输公司逾期到达目的港的风险责任。但是,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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