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机电厂是某机电公司在西部地区新建的一个工厂。工厂投产后,许多规章制度和人事管理文件基本上使用原公司同类企业的原有制度和文件,其中,工作说明书和岗位规范也是原公司的成果。有一天,该厂发生这么一件事情,给工厂领导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带俩麻烦。那天下午上班后,新来的机床操作工张华不小心把大量的不良液体洒在其机床周围地板上。车间主任发现后党纪叫操作工张华把液体清扫干净,但张华拒绝执行,理由是工作说明书里没有这项工作,车间主任顾不上去查看工作说明书上原文,就找来一名服务工做清扫,但服务工同样予以拒绝,理由一样是工作说明书里没有规定这一项。车间主任便威胁着把他要解雇。在车间主人的威逼下,服务工勉强同意,但清扫完地板之后他随即向厂方进行了投诉。
有关人员看了投诉之后,审阅了以上三类职务的工作说明书:机床操作工、服务工和勤杂工。机床操作工的工作说明书规定:操作工有责任保持机床的清洁,使之处于可操作状态,但并未提及清扫地板的要求。服务工的工作说明书规定:服务工有责任以各种方式协助操作工,如领取原料和工具,随叫随到,及时服务,但也没有包括清扫工作。勤杂工的说明书中确实包含了各种形式的清扫,但他们的工作时间是从操作工人下班后开始的。
怎样处理呢?一时真让厂领导为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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