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开发一商品房项目,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6月通过竞拍取得市区一处土地的使用权,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支付土地出让金900万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合计60万元,将其中2/3用于开发建造商品房。
(2)发生开发成本126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10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管理费用80万元。
(4)该商品房项目竣工后于12月底全部销售,取得销售收入4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并签订了销售合同。
(5)该房地产公司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当地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
(6)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准予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46.88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2020年该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
(2)该公司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准予扣除的开发费用。
(3)该公司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
(4)该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