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甲某为追求女子,花钱伪造了一台军官证件及并购买了军官军服,在二人交往期间,甲又利用伪造的军官证件及伪造的部队证明文件,在银行办理了信用卡,透支三万元以满足二人花销。后该女子信以为真与甲同居并准备结婚,被举报后公安机关将甲抓获,但因甲有患有高血压病遂将其监视居住在居住地,检察院批准逮捕甲某后三个月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在侦查过程中,在未(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对嫌疑人王某的人身和住处进行了搜查,查获了不少犯罪证据。侦查人员在决定扣押这些物品、文件时,由于其数量众多,侦查人员会同现场见证人,将其密封袋中,言明到公安机关查验清楚后再打开。同时侦查人员认为犯罪嫌疑人的来往邮件、电报很有可能与犯罪有关,遂直接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公安机关在办理程序上存在的问题?
【参考答案】
公安机关因甲犯有高血压而将其监视居住错误,根据刑诉法的规定,甲不符合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条件。
甲被批准逮捕后二个月应移送起诉,超出侦查羁押期限。
在执行搜查时,未出示搜查证错误,根据刑诉法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扣押证据程序错误,根据刑诉法规定,对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邮件、电报的检交扣押程序错误,根据刑诉法规定,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须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侦查员在未审批的情况下不能直接通知邮电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