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王某居住在A市B区,系B区某镇镇政府公务员。2009年5月某日,王某与同学聚会,喝了一点啤酒驾车回家。在A市C区路上遇到C区交警执法检查。交警认为王某属于醉酒驾车,于是对王某拘留15天,并吊销其驾驶执照。王某认为自己喝酒不多,血液中酒精含量不高,不属于醉酒驾车,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主管部门所在地为A市B区)。
(1)若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①本案的被告是谁?为什么?
②王某应向哪个法院起诉?为什么?
(2)若复议机关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改为罚款500元。王某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①本案被告是谁?为什么?
②王某应向哪个法院起诉?为什么?
【参考答案】
(1)①本案的被告是C区公安局。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交警属于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其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只能以派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即C区公安局为被告。
②王某应向C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复议机关并没有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应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即C区人民法院管辖。
(2)①若复议机关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本案的被告是A市公安局。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本案的被告是C区公安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A市公安局。
②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应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即C区公安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A市公安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