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2017年8月11日,某省甲市A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后,在该县人民路11号“鑫鑫食杂店”内查获40条打有乙市32位激光码的“绿城”品牌卷烟。经调查,店主金某持有合法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该批卷烟是其本人于2017年8月10日从乙市购进的,尚未销售。在金某提供的购买凭证上显示,“绿城”品牌卷烟的购进价格为70元/条,先行登记保存卷烟委托该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为“真品卷烟”。A县烟草专卖局依法履行事先告知程序后,于8月18日作出对金某的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当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要求当事人金某当场缴纳了罚款,并出具了甲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当日,执法人员将先行登记保存卷烟发还当事人金某。 如何对金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定性?并分析该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参考答案】
(1)金某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
(2)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法行为构成要件: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客观要件是当事人有不到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存在;客体要件是当事人侵犯了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经营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