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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买了商业保险就不用参加社会保险了吗?
2011年5月,秦某应聘到某物业公司上班,每月工资人民币2000元,当时经理答应等三个月试用期后,如果顺利转正就和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三个月后,到了办理转正手续的时候,物业公司让秦某写一份书面声明,即自愿放弃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权利,物业公司因此将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折算成补贴,随工资一同发放。秦某觉得能涨工资挺很实惠的,又担心万一不按公司说的做,不能顺利转正,左思右想最终还是写了这份声明。秦某顺利转正,每月工资也涨到了3000元。过了不久,物业公司还为秦某购买了由某商业.保险公司推出的“康宁万家“商业保险,保险保障秦某退休以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在退休以前身故,其家属还可以一次性领取抚恤金。保险费由物业公司和秦某共同缴纳,每月物业公司从秦某工资中扣除一部分作为保险费。但由于工作繁忙,加上经理的一再推脱,秦某一直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物业公司仍然没有按照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的规定为秦某办理社会保险秦某认为,找份工作不容易,反正也有商业保险的保障,不上社会保险也没关系,就没有再坚持让公司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根据上述案例,请回答:

劳动者自愿签订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是否有效?

【参考答案】

依法参加杜会保险,是每个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尽的社会义务。为了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该法于2011年7月正式施行。无论对千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来说,参加社会保险除了是一项社会权利义务外,更是一项法定的强制性义务,任何一方都不能从自己的意愿出发,随意处分这项权利义务。虽然该协议是秦某自愿签订的,不存在被欺骗和胁迫的情况,但由于协议的内容本身涉及违法,当属无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能以合同的方式协商减免社会保险的缴纳。一方面,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政府给予资助并承担最终责任。社会保险实行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只有履行了缴费义务,劳动者才能获得相应的收人补偿权利,没有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较少,则不享有权利或者享有的权利更少。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强制性,决定了任何单位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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