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论述题 试述宪法监督的内容和方式。
【参考答案】
一、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内容
1、审查法律、法规和其他的规范性文件是否抵触宪法
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一般法律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循宪法的规定,起码要同宪法的原则精神相符合。如果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规范同宪法相背离,又任其在国家生活中适用,那势必会损害国家的根本利益,同时也必然要损害宪法的权威,影响宪法的贯彻。
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
具体内容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是否根据宪法办事,是否有严重的越权行力和失职行为,是否有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行为,尤其是监督政府及其所属行政部门是否严格按照宪法行使职权。
3、审查各政党、团体、企业事业等组织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
除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应该遵守宪法外:各政党、团体、企业事业等组织也均有守法的义务。因为宪法是最高法,是各政党、各社会团体以至企业事业等社会组织的最高行为准则,所以守法首先必须是遵守宪法。
二、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
1、事先审查
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这种方式一般在法律、法规和其他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由专门的机关审查其合宪性。如发现与宪法不符,可予以修改、纠正或者中止制定程序的进行,以避免其在制定完成并生效后产生不良后果。
2、事后审查
事后审查是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法规在执行、适用的过程中,因发现有违宪的呵能性而予以审查,或者因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宪法而提出请求时,才予以审查。
3、附带性审查
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的,叫做附带性审查。
4、宪法控诉
宪法控诉是指公民个人有权就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法规的侵害而向宪法法院提出控诉的一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