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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论述题 试述诉讼证明的相对性原理。

【参考答案】

证明的相对性原理是由两部分内容构成的:
一、诉讼证明的相对性的含义。包括:1、诉讼中的证明只要达到法定的证明标准就可以结束。诉讼中的证明也是一种认识活动,这种认识活动也可以无限制地进行下去,而每一次认识都会对案件事实认识得更加准确、更加可靠,逐步向客观真实接近。但是,诉讼中的证明只要达到一定程度就可以结束,而无需持续不断地收集证据、分析审查判断证据以达到绝对的准确性。法定的证明标准便是这种用来推断案件真相的最低限度的证明要求。2、诉讼中的证明是一种对案件事实的实质性的证明。因为解决纠纷所依赖的法律适用,仅仅需要满足包含在实体法中的抽象法律事实就可以进行了,而不必要像历史考证或文学描述那样具有形象性。可见,证明的相对性包括两层主要的含义,一是所证明的案件事实只是相对的真实,而不是绝对的真实;二是所证明的案件事实仅是实质的事实,而不是全面的事实。前者的相对性隐含着许可在一定范围内的差错率,后者的相对性隐含着许可一定程度上的片面性。
二、证明的相对性原理还包含着如何使这种它可以容忍的有可能出错的事实判断正当化的问题。证明的相对性原理所产生的事实在客观上既有可能是符合客观真相的事实,也有可能是不尽符合客观真相的“事实”。然而,在证明的相对性原理的作用下,这两种事实都是法律事实,都可以同样地产生法律效果,这便是证明的相对性原理的价值所在。
三、证明相对性原理之所以能够成立,主要有以下原因:
1、从哲学上看,客观事实一经发生,就成为永恒的过去,不可能完全复现纠纷事实是种需受法律评价和进行法律调整的特殊社会事实,这种事实发生以后,便成为过去事实。
2、从认识案件事实的主体上说,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具有间接性和推断性带上间接性和推断性的认识必然具有相对性。作为纠纷裁判者的法官,他们并没有亲自感受案件事实的发生,他们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和判断只能仰赖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提交的各种形式的证据。
3、从认识的手段来说,证据本身具有局限性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只能依赖证据,而证据无论是物的证据还是人的证据,都有可能发生扭曲,甚至遭到有意的歪曲或伪造。
4、从诉讼的价值和政策上说,诉讼证明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受到诉讼多元化价值和诉讼政策的影响,现代诉讼制度以多元化的价值为追求日标,诉讼的结果既要最大限度地发现真实,又要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这个目标,同时还要考虑到发现这种客观真实的经济成分,此外,诉讼政策也会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和判断产生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