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八年级(2)班女生张某在课堂上玩手机,罗老师发现后强行收走了手机,并要求张某写检讨书。罗老师看完检讨书认为张某认错态度不够诚恳,立即把她从课堂上叫到了办公室。罗老师说:“手机够新潮的嘛,比我一个月的工资还贵……家里有钱你就任性啊。还有,你到底还想不想学习?年纪轻轻就想着谈恋爱……”张某准备开口辩解,但被罗老师制止。罗老师气冲冲地训斥道:“别以为我什么都不知道,我已经翻看了你手机微信里的聊天记录……”张某感到很委屈。张某家长了解情况后,带着张某找到了校长,校长先安抚了张某,接着替罗老师诚恳地向家长道歉,还用充满关爱的语言开导张某。事后,校长又找到了罗老师,就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学生问题做了充分的交流。 运用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分析案例中张某的行为。
【参考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①遵守法律、法规;
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③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④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从材料可知,首先,张某在课堂上玩手机,没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也没有努力学习;其次,老师让张某写检讨书,张某认错态度不诚恳,没有做到尊敬师长;最后,张某在初中谈恋爱,违背了学校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