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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论述题 试论南京国民政府民事诉讼制度中的“不干涉主义”原则。

【参考答案】

(1)不干涉主义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完全以当事人的意愿为准,法院一般不作主动干涉。它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制度
(2)从理论上讲不干涉主义适合于民事诉讼也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普遍发展的趋势,但由于《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中案件分类详细、程序规定的多而严谨,如民事诉讼程序规定有第一审程序、上诉审程序(又含第二审程序、第三审程序、报告程序)、再审程序、督促程序、保全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人事诉讼程序(含婚姻事件程序、亲子关系事件程序、禁治产事件程序、宣告死亡事件程序)等,加之当时中国文化教育落后,法律援助制度又开展得不好,因而,在当时的条件下坚持不干涉主义事实上并不利于当事人,特别是占中国绝大多数人口的贫穷当事人,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案件审理周期的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