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赵某拖欠张某和郭某6000多元的打工报酬一直不付。张某与郭某商定后,将赵某15岁的女儿甲骗到外地扣留,以迫使赵某支付报酬。在此期间(共21天),张、郭多次打电话让赵某支付报酬,但赵某仍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张、郭遂决定将甲卖给他人。在张某外出寻找买主期间,郭某奸淫了甲。张某找到了买主陈某后,张、郭二人以6000元将甲卖给了陈某。陈某欲与甲结为夫妇,遭到甲的拒绝。陈某为防甲逃走,便将甲反锁在房间里一月余。陈某后来觉得甲年纪小、太可怜,便放甲返回家乡。陈某找到张某要求退回6000元钱。张某拒绝退还,陈某便于深夜将张某的一辆价值4000元的摩托车骑走。 请根据上述案情,分析张某、郭某、陈某的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
1、张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
2、郭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
3、张某和郭某是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的共同犯罪人。二人均应按非法拘禁罪和拐卖妇女罪,数罪并罚。
4、郭某和张某拐卖妇女罪应适用不同的法定刑,其中张某按拐卖妇女罪的基础法定刑量刑,郭某奸淫被拐卖的妇女,法定刑升格。
5、陈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
6、陈某所犯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由于他中途自愿将被害人放回家,根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不追究该罪的刑事责任。